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School of Chemical and Environmental Engineering
学校主页
研究生培养
当前位置: 首页 > 研究生教育 > 研究生培养 > 正文
(085216)化学工程领域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6-10-09 浏览人次:

一、培养目标

本领域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侧重于工程研究、工程开发和工程应用,主要是为本领域覆盖范围内的工业企业和工程建设部门、工程设计和研究院所等有关单位培养基础扎实、素质全面、工程实践能力强并具有一定创新能力的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

具体要求如下:

1、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以及科学严谨、求真务实的学习态度和工作作风,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掌握本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了解本领域的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承担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工作的能力,能够独立运用本领域的先进技术方法和现代技术手段解决工程实际问题。

3、掌握一门外国语,能较熟练地阅读本领域的外文资料,并运用于所从事的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工作。

二、培养方向

1、生物化工工艺:研究化工过程及设备的开发、设计、优化和管理,材料加工则研究天然或人工合成材料的成型加工和改性。

2、生物资源化学与工程:利用现代化学工程技术和生物工程技术,对生物资源特别是特色农副产品资源进行开发利用研究。

3、化工新材料:从事能源化工相关领域技术与设备的开发、设计和优化等工作。

4、皮革化学与工程:研究天然动物蛋白科学与加工技术、皮蛋白质化学及资源化利用、制革工程技术及应用研究。

5、日用化学品工程:日用化学品的配方设计原理、性能特点、制备方法、应用范围、发展趋势、质量标准和检测方法等。

三、培养方式

1、采取课程学习、专业实践和学位论文工作相结合的培养方式,三个部分内容可以相互交叉进行。

2、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行校内外双导师制,以校内导师指导为主,校外导师参与实践过程、项目研究、课程与论文等多个环节的指导工作。导师要全面关心研究生的成长,做到既教书又育人。

3、课程学习主要在校内完成,教学过程中重视运用案例分析、团队学习、现场研究、模拟训练等方法,着力培养研究生综合运用所学基本知识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期间必须参加不少于半年的专业实践,应届本科毕业生的专业实践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一年。专业实践一般在校外联合培养基地完成,强化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的培养。

四、学习年限与学分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采取在校脱产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一般为2年。

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应修满的总学分数一般不少于34学分(含课程学习、专业实践,总学分的具体要求由各领域自行确定),其中:课程学习至少应修满28学分(学位课程须达到20学分),专业实践环节要求修满6学分。

五、课程设置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课程体系由学位课、非学位课、补修课、必修环节四个部分组成。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具体课程信息见《化学工程领域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设置表》。

工程硕士研究生应修总学分不得少于34学分,其中学位课不低于20学分。

六、专业实践

1、专业实践时间

化学工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专业实践时间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研究生应于第二学期末在导师的指导下确定实践计划,完成全部课程学习计划后进入专业实践阶段。

2、专业实践组织方式

专业实践的组织工作应贯彻和体现“校内实践和校外实践”相结合、“专业实践与论文工作”相结合的原则。专业实践可参照以下方式灵活进行。

(1) 由校内导师、课题组结合所承担的现场科研课题,安排学生的专业实践环节。

(2) 充分发挥校外导师的指导作用,利用现场的科研资源和工程条件,由校外导师负责安排相应的专业实践环节。

(3) 依托各专业领域的校外专业实践基地、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或研究生企业工作站,在校内外导师的共同指导下,结合工程实际岗位,由导师或课题组统一组织和选派学生去现场进行专业实践。

(4) 依托校内实验中心、工程中心和研究中心等单位,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以专业课程实践和科技技能训练为主的专业实践。

(5) 研究生结合本人的就业去向,自行联系现场实践单位。

3、专业实践考核

我校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环节的考核采用学分制。该环节累计工作量不得少于半年,通过后计6学分。

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参加专业实践活动,应书写实践工作日志,专业实践活动结束后,研究生须撰写不少于5000字的专业实践报告,并填写《武汉轻工大学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环节考核表》。

指导教师应根据研究生的现场实践工作量、综合表现及现场实践单位的反馈意见等评定成绩。此项成绩及格以上的学生均可获得6学分,不及格者不计学分。

研究生不参加专业实践或专业实践考核未通过,不得申请毕业和学位论文答辩,需要重新参加专业实践环节。

七、学位论文工作

  1. 专业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应用课题或现实问题,要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和行业应用价值。
  2. 专业学位论文应反映研究生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3. 根据各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的特点,可采取研究报告、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管理方案、发明专利、文学艺术作品等多种形式的学位论文。
  4. 专业学位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有不少于1/3的相关行业企业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当水平)的专家。
  5. 培养方案应对学位论文工作的全过程,包括开题报告、学位论文规范格式、学位论文标准、学位论文工作检查、学位论文评阅、学位论文答辩等环节作出具体规定(参见国家学位条例、全国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的学位标准及指导性培养方案以及学校有关管理制度的规定)。

八、学位授予

  1. 化学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完成专业实践环节并通过考核,完成学位论文工作并通过论文答辩,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审定达到培养目标,可被授予本领域工程硕士专业学位。
  2. 学位论文的评审应着重考察作者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化学工程领域实际问题的能力,论文应有一定的水平、先进性和工作量。
  3. 学位论文应至少有2名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相关专家评阅,其中应有来实际生产部门的专家。答辩委员会应由3-5位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导师可参加答辩会议,但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成员。

完成课程学习及实习实践环节,取得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化学工程领域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同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九、其它规定

1、研究生须根据本专业学位领域研究生培养方案,在导师的指导下,结合本人实际,在入学后1个月内制订个人培养计划。

2、研究生培养方案和个人培养计划完成与否,是审定研究生能否毕业和学位授予的基本依据。

3、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学习、专业实践等项目,均按照学校有关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考核。

4、其它培养环节(如中期考核等)执行学校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