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School of Chemical and Environmental Enginee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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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方案 (2027届)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9-01 浏览人次: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力度,根据《武汉轻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轻工大普教〔202641)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原则

1. 推免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量,择优选拔。

2. 在对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平时学习成绩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学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等的考察。

组织领导

1. 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长:于雪、闫俊涛

副组长:张荣、张军涛、丁灯

 员:许承志、梅运军、未本美、柴波、赵冲、郭植引

 书:胡艾平、陈静

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学院推免工作,具体负责全院推免政策的制定、组织协调、过程监督和结果审核。副书记对推免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2. 推免生遴选专家审核小组

组长:闫俊涛

成员:张军涛、丁灯、许承志、梅运军、柴波、未本美、关金涛

推免生遴选专家审核小组负责审核本推免生特殊学术专长等遴选的具体工作。

名额分配

分配办法:当年度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给学院共10个推免生名额,推免名额按照以下原则合理分配到学院(部)内各个本科专业:先按照当年毕业生人数进行分配;若有多余名额,再综合考虑各学院(部)上届推免学生录取情况、专业建设水平等相关因素分配;最后,各专业按综合成绩排名按顺序择优推荐。各专业与方向具体推免名额见下表:

序号

专业

2023级学生占比

推免名额

1

化学工程与工艺

4%

4

2

环境工程

2%

2

3

应用化学

2%

2

4

材料化学

2%

2

合计

10

资格条件

1. 推免生工作坚持以德为先,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择优选拔。所有推免生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为我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科起点本科学生、第二学士学位本科学生)。

2爱国敬业,遵纪守法,有社会责任感,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无考试违纪和作弊,无学术不端行为。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平均学分绩点(GPA,只计初始成绩)居本专业排名的前40%,在校期间无补考、重修记录。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水平。

4)非英语专业学生英语水平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710分制达到425分、或英语雅思5分、或托福50分);小语种的要求参照非英语专业学生的成绩标准执行。

5入伍本科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工作程序

1. 推免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按照学校有关文件的要求,制定学院的推免工作方案,学院于92日前将推免工作实施方案电子版及签字、加盖学院公章的纸质材料提交教务处备案。

2202693日前,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武汉轻工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审批表》(附件1,向学院提交申请,并签订《武汉轻工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诚信承诺书(附件1),同时提交奖励证明等有关材料原件复印件。

3)推免生遴选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竞赛获奖、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等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

4)按照综合成绩由高至低排序,并按推免生名额的1.2倍确定初选名单(包括拟推荐名单、候补推荐名单)。学院于96日前完成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审核并公示3天,并将符合资格的学生名单报学校教务处。对有异议的学生,各推荐单位查明情况并公布处理结果,对取消资格人员由该学院(部)在初选名单中依次递补。

5)教务处汇总各推荐单位的推免生初选名单,进行资格复核,按相关单位名额及推荐顺序等额确定候选人名单,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推免工作情况要以适当的形式向学校党委和纪检监察部门汇报。最终审定名单在教务处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长不少于7天。对有异议的学生,学校查明情况并公布处理结果,对取消资格人员由该学院在初选名单中依次递补。

6)公示结束后,学校发文公布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名单,并上报系统备案。

考核办法

1.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综合成绩由学生的学业成绩、奖励分成绩组成,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学业成绩+奖励分成绩。

2. 学业成绩由学生所在专业培养计划规定应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换算而成,换算公式为:学业成绩=50+平均学分绩点(GPA,只计初始成绩)×10,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3. 学校对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和竞赛获奖(学科竞赛)等方面,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奖励分,奖励分成绩为各项奖励分之和,保留两位小数,20分封顶。学生在某一方面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取得分最高的2项。

4. 奖励分为鼓励学生提升创新创业能力,开展科技创新和学术研究,向学术创新领域发展。计算范围必须为申请人自入学开始,截至申报当年83124时所获得。

5. 申请各类奖励分必须由学生本人根据学校当年公布的奖励标准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书、文件或论文等证明材料,由各学院(部)推免生遴选专家审核小组进行审核认定。具体奖励分标准见附表3

管理监督

1.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推免生资格:

1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2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3)其他违反教育部推免工作有关文件规定者。

2. 超过教育部规定接收推免生时限后,被确定的推免生如果无招生单位接收、本人放弃或被取消推免生资格,则该生推免生资格作废,名额不得转让。

3. 学生在推免过程中对推免结果等有质疑的,可书面向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教务处)提起申诉。根据学生申诉涉及的内容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及认定,并由办公室进行反馈。如仍有质疑,将由办公室再次核查,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最终仲裁。

4. 推免工作严格实行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推免的须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须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须主动向所在学院报备申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一经查实,学校取消其推免资格。

八、附则

1. 本科生在校期间,只能申请一次研究生免试推荐。

2.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议、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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